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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作者: 时间:2017-04-11 点击数:

为全面促进学院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活动,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要求,特制定《公共管理学院教学督导制度》。

一、成立教学督导组 教学督导组由以下人员组成:院长(任督导组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各专业教研室主任、教学办主任、教师代表2至3人。教学督导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二、教学督导内容1.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2.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

3.检查和维护教学秩序。

4.对教学管理过程进行检查、督促。

三、教学督导方式

1.听课。根据学院的安排及相关规定,要求督导组成员对每学期的任课教师有重点的听课,即对新聘任教师、有教评任务及上学期相关部门反馈有争议的教师必须安排听课任务,其他任课教师在督导组成员时间富余情况下也可安排听课。听课任务安排如下:教学督导组成员每月必须完成听课4个学时,具体听课时间安排根据个人工作实际情况作安排调整。听课人员要填写听课记录评价表,对问题较多的教师的评价意见须经督导组集体讨论,并上报学院教学办。

2.检查。一是检查教师的备课、授课、批改作业等教学基本资料;二是检查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等教学管理过程资料;三是检查和维护教学秩序,处理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突发问题。

3.调研。教学督导组组织教学督导工作,学期初召开工作布置会,学期末召开工作总结会,期间不定期组织或参加相关专题会。每学期定期参加学院及教研 室组织的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评价。参与学院教学办组织的各类教学评估和检查,参与对教师教学、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价。

5.质量信息反馈。教学督导工作与教学质量考评、听课、期中教学检查、教学竞赛等活动有机结合进行,以“督”为手段,以“导”为目的,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四、教学督导工作要求

1.教学督导组工作应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2.教学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

3.教学督导成员要加强学习,探讨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工作应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

5.教学督导工作资料应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督导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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