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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本科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4-11 点击数:

为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对毕业实习实践环节的要求,加强毕业实习环节的指导,保障毕业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公共管理学院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毕业实习是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锻炼综合技能与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步骤,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的标志之一,同时促使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把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毕业后较快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成立公共管理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毕业实习的安排、检查、督导工作。

公共管理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学办主任,院团委书记,院办 公室主任,各专业教研室主任,年级辅导员

2.毕业实习由各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院团总支参与实习管理工作。 三、毕业实习采用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两种方式1.集中实习。集中实习是毕业实习的主要方式,原则上要求集中定点实习,实习点配备指导教师。

3.分散实习。由于分散实习管理难度大,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求必须经常和院学团工作部门、年级辅导员及指导教师保持联系。院年级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要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电话、微信、E-mail等联系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指 导和管理。

四、毕业实习纪律

1.强化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实习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实习计划的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3.自觉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提倡文明礼貌,维 护学校声誉。

4.严格遵守各实习单位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需请假须经带队教师或实习单位领导批准,无故或未经请假缺勤者,学校检查和学院领导巡视时发现不在岗,以旷课论处并记入实习鉴定。

5.实习中遇到问题时应及时向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请教,或与我院学生管 理部门、指导教师联系。

6.每周向年级辅导员报告实习期间的安全情况,向指导教师报告专业实习情况。

7.凡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不予评定实习成绩,不能取得毕业资格。 五、毕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1.学院选派教学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同时,聘请接受实习单位政治思想好、 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提前到实习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实 习进度,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2)对学生讲解毕业实习计划的内容和安排,使学生明确实习的目的和要 求,同时对学生进行保密、安全、遵守劳动纪律等有关方面的思想教育。

(3)会同实习单位有关人员,具体指导学生进行实习,检查学生完成实习 情况,掌握实习进度。

(4)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实习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和安 全,积极引导学生深入实际,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5)指导学生写好实习总结,负责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3.院学团工作部门和年级辅导员要通过一定方式保持与实习学生的联系,加强管理,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和纪律教育。 六、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实习结束后,每个实习生都要按要求填写实习总结报告表,按时上交实习报告和用人单位鉴定(盖章有效)。

实习指导教师按时将实习考核成绩、检查记录、信息反馈、工作总结等实习资料整理后上交院教学办。

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的实习总结报告,作为实习成绩考核的依据,并作原始的评估材料存挡。

实习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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