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突出立德树人工作主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双创”教育,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实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激励在校学生坚定信仰、立志报国、勤奋学习、积极创新,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河财政文〔2018〕1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规定经过我院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 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决定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方案,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
学院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各本科专业负责人、教学办主任、院团总支书、年级辅导员及教师代表为成员。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办。
第六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院监督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院推免遴选工作的监督。院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参加遴选工作组会议。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七条 学生申请推免资格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进入前20%。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八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一)至(六)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教学办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院系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素质成绩中基础分占比60%,其他40%须参照相关证明材料评定。
素质成绩由院团委具体负责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
外语能力面试语种为英语,主要考查学生的认知、理解和语言表达能力。为保证外语面试成绩的客观公正性,外语面试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进行。科研潜质面试以专业领域前沿探索、学术研究能力等内容为主,在考察学生参加的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给出。
面试成绩由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九条对于符合第七条各款规定的学生,若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的竞赛活动(指在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的全国性竞赛)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和鉴定,并组织专家进行公开答辩;经严格考核同意推荐的,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证明或鉴定材料、答辩结果以及教授的推荐信等要进行公示。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按照学校最新推免文件精神及当年下达推免生名额(或比例),拟定学院当年推免生实施办法,由学院遴选小组审定并予以公布。
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或比例)、我院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以及各学科点发展的状态等因素予以确定。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免生人选和一定比例的候补人选。候补人选按总名额的10%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十一条 符合本管理办法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据我校推荐遴选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学院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须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第十三条 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
第五章 后期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五条 推免生可以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六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的;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第十七条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除取消推免生资格外,还要报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监督和申诉
第十八条 学院监督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申诉、举报并查处。
第十九条 学院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对申诉结果仍存异议的,可依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监督工作小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 遴选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公共管理学院
2021年8月31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