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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7-04-1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学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和教师自身发展,特制定《公共管理学院教学奖励暂行办法》。

一、设立若干教育教学奖项

1.设立优秀教学奖

优秀教学奖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定,该奖项不分等级,没有名额限制。优秀教学奖每个自然年度评定1次。学校当年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两个学期均为优秀的,有资格获得此项奖励。

2.设立青年教师优质课奖

青年教师优质课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1名,每2年评选1次,参评者限45周岁以下教师,每个教研室推荐1名教师参加。

 3.设立示范课纪念奖

示范课每个学期安排 1 次,由各教研室协商轮流实施。

 4.设立“我最难忘的好老师”荣誉称号

“我最难忘的好老师”由毕业班学生通过投票的方式在每年5月底之前评选,每个毕业班评选1名。评选活动委托院团委组织。

 5.设立教学特别贡献奖

教学特别贡献奖主要用于奖励在日常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教学特别贡献奖每3年评选1次。该奖项通过三种方式产生。一是连续3年均获得优秀教学奖的教师即为教学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没有名额限制。二是评选对象为在教学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好效果、受到学生好评的教师以 及为我院的教学工作争得较大荣誉的教师。三是在实践教学中工作认真并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学特别贡献奖的候选人选由教研室推荐并提供推荐材料;院长和教学副院长也可以直接提名候选人选。

6.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教学奖、教学荣誉和教学改革项目的,学院另给 予一定奖励。校级以上教学奖、教学荣誉和教学改革项目是指:教学成果奖(限教学成果奖主持人,第一署名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申报类别与我院开设专业相符),教学竞赛奖,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教学示范中心,特色专 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改革项目,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实验项目,学校教学杰出贡献校长奖,学校校长教学质量奖以及其他教学奖和教学荣誉。校 级以上教学奖、教学荣誉和教学改革项目等的奖励由个人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人当年参加院设教学奖项的评定资格,对于当年获得校级以上各项教学奖励的,学院不再进行奖励。

1.没有完成定额工作量的。教授定额工作量为200,副教授、讲师为260, 助教为160.兼职教学人员定额工作量减半。

2.因教学事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3.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不合格的。

4.未经批准随意调停课的。

5.每学年除因公因病之外调停课累计达到10学时的。

6.在课堂教学、监考、考试命题、改卷、毕业论文指导等教学环节出现严重失误,或出现较多失误的。

7.其他严重违反学校和学院教学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奖励标准和实施办法

1.奖励标准(见下表)

类别

奖励标准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10万元

一等奖

8万元

二等奖

5万元

三等奖

3万元

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5万元

一等奖

3万元

二等奖

2万元

三等奖

1万元

校级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

2万元


类别

奖励标准

二等奖

1万元

三等奖

5000元

国家级教学团队

10万元

省级教学团队

5万元

校级教学团队

2万元

国家级教学竞赛奖

一等奖

3万元

二等奖

2万元

三等奖

1万元

省级教学竞赛奖

一等奖

1万元

二等奖

5000元

三等奖

3000元

校级教学竞赛奖

一等奖

2000元

二等奖

1000元

校级其他教学奖励

教学杰出贡献校长

1万元

校长教学质量

5000元

国家级教学示范中心(团体奖)

10万元

省级教学示范中心(团体奖)

5万元

国家级特色专业(团体奖)

10万元

省级特色专业(团体奖)

5万元

校级特色专业(团体奖)

2万元

国家级精品课程(团体奖)

5万元

省级精品课程(团体奖)

3万元

校级精品课程(团体奖)

1万元


类别

奖励标准

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团体奖)

5万元

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团体奖)

3万元

校级教学改革、教 学实验项目

经费不少于20万元

2万元

经费不少于10万元

1万元

经费不少于3万元

3000元

经费不少于1万元

1000元

经费1万元以下

500元

国家级教学名师

3万元

省级教学名师

1万元

校级教学名师

5000元

国家级优秀教师

1万元

省级优秀教师

3000元

校级优秀教师

1000元

院青年教师优质课奖

一等奖

1000元

二等奖

500元

三等奖

院优秀教学奖

500元

院示范课纪念奖

500元

院“我最难忘的好老师”纪念奖

500元

院教学特别贡献奖

1000元

注:学院领导班子会议有权根据财务状况对以上奖励标准进行调整。

 2.实施办法

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自 2017 年开始实行。

五、本办法由院领导班子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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