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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专业建设负责人职责

作者: 时间:2017-04-11 点击数:

专业建设负责人主要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及专业 评估等方面开展工作。专业建设负责人由专业教研室主任担任。其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要求,定期开展教研活动,研究 制定并组织落实专业建设规划。

2.组织制定和修订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依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出本专业教学大纲编写的原则意见,组织本 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的编写和初审。

4.参与组织落实各项教学改革的计划和措施,积极推进本专业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手段的更新和优化,组织制定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计划,努力提高 本专业课程教学和课堂教学质量。

5.遴选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切实保障教学任务顺利 实施。

6.负责本专业的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

7.负责组织本专业课程考试命题、评卷工作。

8.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工作,统筹安排指导老师,组织论文答辩。

9.负责本专业毕业实习工作,负责本专业实习和实训基地建设。

10.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工作。

11.及时向学院反映专业发展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 效措施予以解决。

12.完成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以及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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