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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7-09-01 点击数:

      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管理,突出立德树人工作主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双创”教育,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选拔力度,实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激励在校学生坚定信仰、立志报国、勤奋学习、积极创新,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财政文〔2017〕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推免生,是指按规定经过我院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推免生工作应做到公开、公正、公平,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

第四条推免生的推荐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决定推免生遴选办法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免生遴选工作,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副书记和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专业负责人为成员。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办。

第六条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院监督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院推免遴选工作的监督。院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参加遴选工作组会议。第三章推荐条件

第七条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本人向所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二)思想道德表现优秀,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能自觉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示范作用明显,得到师生公认。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进入前20%。其中,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25分及以上(或其他语种通过全国四级考试),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80分以上。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者,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院遴选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第八条积极参与本院学科领域学术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符合第七条所述“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学生,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主持或参与我国各级机构发布的科学研究课题项目。多名学生择优选取时,以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厅局级项目为高低顺序依次排列,高级别课题项目权重大于低级别课题项目;如果为同一级别,经费数额较多的课题项目权重大于经费数额较少者;如果经费数额相同的同级别课题项目,参与名次较高者权重大于参与名次较低者。

(二)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为署名,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为作者单位,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普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需发表两篇或两篇以上。在多名学生择优选取时,以SSCI、CSSCI、CSSCI扩展版、北大核心期刊、普通期刊为高低顺序依次排列,高级别期刊权重大于低级别期刊权重;如果为同一级别,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所规定的期刊类别为依据,高类别期刊权重大于低类别期刊权重;如果为同一类别,以期刊综合影响因子为依据,影响因子较高者大于影响因子较低者;如果影响因子相同,则以作者排名为依据,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二作者为顺序,高序位者权重大于低序位者。

第九条积极参与本院学科领域相关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并取得奖项、名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述“在全国性竞赛活动中获奖”的申请学生,需同时达到以下条件。

(一)所参加竞赛需在全国和本学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二)在竞赛中获得第三名或三等奖以上成绩。

(三)单独参加竞赛,或团体参赛中的主要领导者。

第十条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学生,按以下综合评定办法予以推荐排名。

Z(综合成绩)=X(学习成绩)+S(素质成绩)+M(面试成绩)

其中:学习成绩占90%,素质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

(一)学习成绩(X)是指学生的前三年所有课程历年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各课程成绩的计算均按首次考核的成绩确定,具体由教学办根据教务管理系统审定。

(二)素质成绩(S)是指学生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审美素质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的综合成绩。素质成绩由院系结合相关职能部门评价、学生互相评议、日常表现等方面综合确定。素质成绩中础分占的60%,其他40%须参照相关证明材料评定。素质成绩由院团委具体负责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面试成绩(M)是指通过面试考核学生的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取得的成绩。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各占面试总成绩的50%,其中,面试成绩中外语能力和科研潜质基础分各占面试总成绩的30%。外语能力面试以口语面试为主,并参考学生的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外语竞赛成绩以及其他外语资格考试成绩评定;科研潜质面试以专业领域前沿探索、学术研究能力等内容为主,在考察学生参加的学术活动、科研活动及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基础上给出。面试成绩由专业建设负责人组织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第四章推荐程序

第十一条教学办按照学校最新推免文件精神及当年下达推免生名额(或比例),拟定我院当年推免生实施办法,报学院遴选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布。推免生的名额,原则上依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或比例)、我院相关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以及各学科点发展的状态等因素予以确定。学院按学校分配名额等额确定推免生人选和一定比例的候补人选。候补人选按总名额的20%计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十二条符合本管理办法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教学办提出申请,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教学办按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三条我院遴选工作组按学校分配的名额,依据我校推荐遴选实施办法和本办法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含候补人选)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对有异议的人选,学院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须及时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未经公示的初选资格无效。

第十四条学院等额推荐的学生,要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推免生登记表》),经学院遴选工作组审核盖章后,报教务处复审。

第五章后期管理

第十五条学院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十六条推免生可以申请就读我校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就读其它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第十七条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并证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最后一学年有必修课成绩不及格的;

(四)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或其他实践环节考核成绩未取得合格成绩的;

(五)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第六章监督和申诉

第十八条学院监督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监督工作,负责受理申诉、举报并查处。

第十九条学院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投诉、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对推免遴选过程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院监督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执行。对申诉结果仍存异议的,可依申诉程序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一条遴选工作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对于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者,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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