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2013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为规范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进一步提高复试工作质量,现对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要求、内容
1.各有关专业学位点所在院、系、部要成立3-5人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笔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由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8日上午10:00之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国语笔试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要进行所报学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3.专业课笔试试卷分数为100分,时间为两个小时,由各专业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
4.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测试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测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 外语笔试满分100分,难易程度应与初试相当。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60分,口语占40分。
6.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
7.专业课笔试、综合测试、外语笔试、外语口语、听力,同等学力加试均由各院、系、部组织进行。要做好命题、考场、监考、试卷印刷、保管、评阅等工作。测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级机密材料。
8.复试成绩为 = 专业课笔试成绩×40% + 专业综合测试成绩×30% + 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30% 。
9.考生总成绩 = 初试成绩÷5 (MBA、MPACC考生÷3)×70% +复试成绩×30%,按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作为计划内与计划外录取的依据。
三、复试工作纪律
1.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子女、亲属参加该学位点研究生复试者,本人不能作为复试小组成员。
2.坚决杜绝复试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对于复试过程中出现的不正当做法所引发的问题,学校将视其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3.整个复试过程(包括专业笔试、面试、英语口语、听力)要有录像、录音监控,复试结束后录像(各单位刻光盘)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交省招生办公室备查(4月11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4.面试应有专人记录,并当场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必须有3人以上流水作业评卷,并在试卷上签字。面试结束后,连同复试记录、分数统计等经导师组长签字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各专业应严格按照时间进行命题、印刷试卷、评阅答卷、报送面试成绩等,以确保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四、复试工作时间
9日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8:00—12:00
|
专业学位考生资格审查
|
10号楼913会议室
|
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
14:30—17:30
|
学术型考生资格审查
|
10号楼913会议室
|
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
全天
|
体检
|
校医院
|
资格审查处领取体检表
|
18:00—20:00
|
专业面试
|
各院系指定
|
成绩10日上午9:00之前报送
|
10日
|
8:00—10:00
|
专业课笔试
|
各院系指定
|
评阅后答卷(未拆封)下午5:00之前报送研究生处
|
10:10—12:10
|
英语笔试
|
各院系指定
|
成绩下午5:00之前报送
|
14:30—17:30
|
英语面试(口语、听力)
|
各院系指定
|
成绩下午6:00之前报送
|
18:00—22:00
|
同等学力加试
|
各院系指定
|
成绩11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