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会日常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章程所称学生社团为公共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会。
本协会旨在引导学生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先进理论。使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并对其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等精神的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促使广大学生增长知识,培养能力,展现个人才华.。
第二条组织原则
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各项制度。
3.遵循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校、本院各项中心工作。
4.代表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5.本社团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宗旨
本协会应以丰富校园文化,弘扬马列精神为根本宗旨,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创造性地开展理论研究,学术创新等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广大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服务。
第二章 会员大会、理事会
第四条会员大会是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职责:
1.制定并修改<<青年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会章程>>及各项管理办法;
2.审议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与财务报告;
3.选举理事会主席团成员;
4.决定社团活动等重大事务;
5.其他应由会员大会行使的权利.
第五条会员大会设立秘书处,全面指导本社团工作。
第六条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责和权力.
第七条理事会是社团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负责人为会长和副会长。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
1.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代行会员大会的职责,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负责每学期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负责理事会办公地点及其日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
4.负责每学年度本社团的活动总结工作;
5.负责本社团的活动指导工作;
7.其他应由理事会行使的职权.
第三章 社团成员
第九条参加本社团组织的条件:
1.凡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双学位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2.承认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领导并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
第十条社团会员的权利
1.享有向社团索取会(社)员证的权利;
2.享有会内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享有获取正当奖励的权利;
4.享有承办某项活动的权利;
5.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发挥自身才能的权利;
6.享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7.享有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8.享有优先使用社团资源的权利;
9.监督社团各项工作的权利;
10.享有知晓社团详细财务状况的权利。
第十一条社团会员的义务
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的各种活动,执行社团决议,完成社团委托的各项工作,维护社团形象,以及其他合理义务。
第四章 社团组织
第十二条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按照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等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三条1: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
2: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选举社团负责人,审议本社团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财务报告,修订社团章程和工作条例等。
第十四条社团的组织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各部部长组成。
第十五条社团主要负责人职责:
1.会长全面主持本社团工作,确立本社团的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并负责大政方针的制定及执行。统揽全局,全面把握。
2:副会长积极协助会长完成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具体的责任分工。
3.如有特殊情况,可由理事会在广泛征求社团成员意见基础上集体决策。
第十六条本社团有自己的标志,并由理事会监督其使用。
第五章 社团干部
第十七条社团干部是社团工作和活动的骨干。社团选拔干部时要注意选拔德才兼备,并热心社团工作的同学。
第十八条社团的主要干部应由社团成员根据大多数社员认可的规则和程序进行民主选举或推荐,经会员大会考核认可产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乐于服务同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所在单位有一定威信。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1.学习确有困难,不能勉强担任社团干部;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社团负责人;
3.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校纪处分者;
4.有其他违反法纪法规行为者。
第二十条社团干部要在社团中积极开展工作,模范遵守社团纪律,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一条社团干部要经常联系社团成员,关心社员的工作与学习,并接受社团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社团要对社团干部每学期或学年进行改选或调理,理事会经院团委批准,有权对不称职的社团干部给予罢免或撤销其职务。
第二十三条组织部对社团干部实行考核评比,行使引导监督权和培训义务,对工作态度端正、成绩突出的社团干部给以表彰。
第六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四条社团活动必须围绕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先进理论全面学习的目标及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
第二十五条本社团在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六条本社团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社团活动。
第二十七条各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电子文档交秘书处存档。学期末应交本学期的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附电子文档)报会长会议.
第七章 社团的宣传与外联
第二十八条各会员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扩大本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
第二十九条社团在进行活动申报时,应将宣传方案一并提交会长会议及秘书处,以便对其提出修改意见,做统筹安排。
第三十条社团在进行对外宣传和联络(即面向校外的宣传和联络)时,须报会长会议申请备案,得到批准方可执行,由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开具介绍信。
第三十一条社团宣传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社团在进行对外联络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的身份。
第三十二条本社团会员在争取社会赞助时,必须与提供赞助方签定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诚实守信,不得有损学校的形象。
第三十三条本社团为交流和宣传的实际需要,出版了宣传刊物。本社团出版刊物严格按照学校社团条例程序执行。
第八章 社团经费
第三十四条本社团的活动经费采取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日常活动经费自筹的原则。
第三十五条本社团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收取会费,收取标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本社团指定专人(组织部长)负责,并制定详尽的财务管理制度。会长会议定期对其会费使用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社团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得用于与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共管理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发展研究会。
第三十八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由会员大会1/3以上代表提出,2/3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河南财经学院青年马克思发展研究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