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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关于处置本科毕业生不合格毕业论文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4-05-28 点击数:

[日期:2014-05-28]

来源: 作者:公管院

为了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建立良好的学风,确保公共管理学院2014届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的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公共管理学院处置本科毕业生不合格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茂松

副组长:叶建新 王利军

成员:薛献华 梁海慧 李军峰 王增民 张娟 任宝玉 吴举

宋书印

二、本科毕业生不合格毕业论文的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毕业论文不予通过:

1.论文选题不当,论题没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2.论文立论不正确,概念模糊,专业基础知识不坚实,写作能力差,论文格式不规范,论文排版混乱。

3.论文存在着严重的抄袭现象,明显有拷贝、剽窃别人的学术成果的不端行为,或不同毕业论文出现雷同现象。

4.论文答辩条理不清,回答问题有重要错误,答非所问或不懂装懂,胡乱回答。

5.论文写作过程中敷衍了事,存在应付现象,撰写论文目的不端正,态度不认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很少与老师沟通。

三、本科毕业生不合格毕业论文的提出和确定

本科生不合格毕业论文由答辩小组提出。各答辩小组应根据今年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规定的精神和学院的关于处置本科毕业生不合格毕业论文的意见,在答辩结束后向学院处置本科毕业生不合格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答辩小组的初步意见进行认定。不合格毕业论文通过查重检测等手段确定。不合格毕业论文确认后,将认定结果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

对于毕业论文不合格的学生的处理,是推迟撰写、修改和答辩,还是顺延至2015届的毕业生进行重修毕业论文,将有学校做出决定。

公共管理学院

20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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