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管院各班: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做好我院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及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受校纪处分或治安、刑事处罚的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5)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不在10%以内,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凡满足以上两者之一都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须应控制在评选范围内的25%以内。
3、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以上评定参考附件:《公共管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三、资助金额
国家奖学金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分两档,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助学金将按十个月发放)。
四、注意事项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提交书面申请一份,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与本次审定
1、因违反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
2、因学习成绩达不到要求,被予以留、降级处理的学生;
3、使用高档消费品,或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且经教育不改的学生;
4、正在休学期间的学生。
公共管理学院
2015年 9月 30日